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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最高可罚五万元

发布者:广州法律在线 阅读:19138
    一旦发现单位违规,可拨打公积金中心96155热线
   今后,广州的企业出现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或是单位内部给某些员工缴纳,不给外来工、一线工人缴纳的情况,最高将遭到5万元的处罚。从昨日起,《广州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市民可在4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发至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邮箱(gzgjj@ gz.gov.cn)。
   不参与缴存 分四档罚款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在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设立了缴存帐户的职工已经有接近300万人,占全市在岗职工人数的8成左右。当前没有参与缴存的单位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整个单位的职工都没有参与缴存,二是单位仅仅为部分职工开设了缴存账户。
   今后,广州的企业出现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的情况,都将挨罚。按照《办法》,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手续的,将按该单位成立时间,分为四档确定处罚金额,最少罚1 .5万元,最高罚4.5万元。
   如果单位内部给某些员工缴纳,不给外来工、一线工人缴纳,怎么办?《办法》提出,已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但不为部分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按未开户职工人数,分四档确定处罚金额。其中,未开户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上,一般处以4.5万元罚款。
致职工群访 将从重处罚
   《办法》还规定了六大从重处罚的情形。其中包括造成职工群体上访或者投诉的;单位既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也不提供未开户职工人数,中心又无法核实单位未开户职工人数的,都将从重处罚。
   从重处罚,就是根据具体情况,依照同档一般处罚标准上浮,以1000元作为上浮单位,上浮上限为5000元。也就是说,单位不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最高处罚将达5万元。
以名义工资做基数违规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还指出,有的单位还不以职工上一年度的实际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而以名义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损害职工利益。不少单位仅以职工所谓的底薪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属于违规行为。
   一旦发现单位存在公积金违规行为,职工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举报或者投诉,如拨打公积金中心96155热线电话、发送电子邮件至公积金中心邮箱等。
■ 处罚规则
不参与缴存都要挨罚
●单位成立30日以上,6个月以下(含6个月),一般罚款1.5万元;
●单位成立时间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含1年),一般罚款2.5万元;
●单位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下(含3年),一般罚款3.5万元;
●单位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一般罚款4.5万元。
■ 缴存规则
个人缴比≥单位缴比
职工工资总额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即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6大部分。在此基数上,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20%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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