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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订立合同的形式上有些什么要求

发布者:广州法律在线 阅读:19140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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