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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向网友“借”90万 换来刑期13年

发布者:广州法律在线 阅读:19186
     22岁的西安小伙张某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比他岁数大一倍多的北京女子,几个月的时间里从女子手中“借”来90多万元,全部挥霍。宣武法院日前判决,张某犯诈骗罪处以有期徒刑13年。
  2009年4月,张某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被害人。张某自称从事医疗器械生意,于2009年4月至7月间,先后编造父亲患病、做生意缺钱等理由,骗借被害人人民币90余万元,这笔钱中很多都是被害人向亲朋借来的。被害人报案后,张某被警方抓获,但钱款几乎都被挥霍。
  但张某辩称其和被害人系情人关系,涉案的钱款系对方自愿给的,自己没有骗取对方钱财。张某的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张某前两次诈骗被害人人民币22000元的事实成立,指控张某后来诈骗的其余钱款证据不足,被害人后来给张某钱款是基于双方的特殊关系,而不是因为相信张某的陈述产生的错误认识。
  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证实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款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骗取的行为,故张某此辩解不予采纳。张某及其辩护人关于被害人给钱是基于双方特殊关系,并非受张某欺骗的意见缺乏证据支持,法院也不予采纳。宣武法院最终判处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继续追缴未缴之赃款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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