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是某市机动车驾校的学员,1996年学习期间投宿于一家小旅馆与老板的房间只有一墙之隔某日晚上甲去上厕所碰巧老板晚上有事出去了等甲上完厕所回来时走错了房间而此时的老板娘误认为是丈夫回来迷迷糊糊与之行了夫妻之事等天要亮时老板娘才发现不对劲而甲某已跑掉了老板娘待老板回来后将老板臭骂了一顿老板越想越窝火遂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刑警队以强奸罪将甲某捉拿归案。 本案中的甲某已构成强奸罪。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案中甲某利用老板娘睡梦中误以为老板回家的虚假事实与老板娘发生性行为,可认定为“以其他手段强奸妇女”,追究甲某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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